项目名称 | ****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管理一体化及跟踪审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管理一体化及跟踪审计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开发区**街道****南4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齐133****66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153****013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24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生特瑞(**)****公司(联合体单位:上****公司) |
投标报价 | 0.84% | |
服务期 | 1.跟踪审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2.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所有单体项目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及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 (总工期要求:510个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图审时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管理一体化及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管理、跟踪审计,建设手续办理,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投资控制、信息报送、资料收集管理,各参建方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1.跟踪审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2.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所有单体项目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及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总工期要求:510个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图审时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资格业绩 企业加分业绩:蔚来汽车NV 项目;蔚来汽车F4 工厂项目;蔚来汽车F3 工厂项目 。 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中联重科高空作业机械智能制造项目;海虹老人涂 料 ( ** ) 有限公司年产10.2 万吨环保型涂料搬迁改造项目 ;大众****公司****工厂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0.73% | |
服务期 | 1.跟踪审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2.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所有单体项目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及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 (总工期要求:510个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图审时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管理一体化及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管理、跟踪审计,建设手续办理,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履约、投资控制、信息报送、资料收集管理,各参建方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1.跟踪审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2.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所有单体项目竣工备案、档案验收及项目缺陷整改完成止。(总工期要求:510个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图审时间)。)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 项目负责人业绩:****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 2、加分业绩: 企业加分业绩:****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运达股份水州风电产业园项目(一期);年产65万台智能配电****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运达股份水州风电产业园项目(一期);年产65万台智能配电****基地建设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筑脸全****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通过;**甘特****公司,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证书未见使用有效期和住建部电子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3-****6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