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考试院标准化考点外语听力考试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监理、验收服务。
1.采购方式:询价
2.采购日期:2025年3月25日
包1:“****考试院标准化考点外语听力考试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8F
成交金额:398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洋、陶训华、夏仕留
包2:“****考试院标准化考点外语听力考试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
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开发区梅山路399****中心内A106-8室
成交金额:339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洋、陶训华、夏仕留
采购人名称: ****
地址:**市印**路299号。
联系人: 晏行飞
联系方式:0555-****018
项目负责人:晏行飞,电话:0555-****018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材料递交地址:**市印山路299号403室,联系电话:0555-****91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