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2025年3月14日建设单位****组织了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成立了由3名外部专家和22位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管养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验收组通过观看影像资料、查阅内业资料,并听取有关单位汇报,经过细致深入的质询讨论后,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
二、建设地点:**省**市**
三、公示内容: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反馈,如个人提出异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验收单位:****
地址:**省**市**区**路88号青网大厦18楼
联系人:朱姚姚 联系方式:159****7017
电子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路1666号
联系人:张菊茹 联系方式:0551-****8229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崔绍光 联系方式:0559-****161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G4012 **至**高速**至千岛湖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