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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5500吨PET颗粒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500吨PET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县城**中兴大道666号,厂区中心(经度:116.201862°、纬度:33.223835°)。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陆鹏鹏
联系电话:135****5996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