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招标需求《中药饮片、配方颗粒需求一览表》中,三七粉、白豆蔻、肉豆蔻、檀香、制没药、石决明、干石斛、蜈蚣、煅牡蛎、天竺黄、珍珠母、煅龙骨、牛黄、赭石、水牛角丝、朱砂、海浮石、炉甘石、瓦楞子、冰片、昆布、青黛、硼砂、滑石粉、薄荷脑、天南星、建曲、珍珠、败酱草、郁李仁、马勃、藿香、毛冬青、龟板、透骨草、芒硝共36个品目无须提供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配方颗粒分项报价表》中,三七粉、白豆蔻、肉豆蔻、檀香、制没药、石决明、干石斛、蜈蚣、煅牡蛎、天竺黄、珍珠母、煅龙骨、牛黄、赭石、水牛角丝、朱砂、海浮石、炉甘石、瓦楞子、冰片、昆布、青黛、硼砂、滑石粉、薄荷脑、天南星、建曲、珍珠、败酱草、郁李仁、马勃、藿香、毛冬青、龟板、透骨草、芒硝无需填写。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函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更正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函后3日内答复”。
4、第五章投标人须知“31.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异议事项”更正为“31.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审查异议事项”;“31.4.1投标人的投诉应在异议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更正为“31.4.1投标人的投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5年4月2日09点30分(**时间)”更正为“2025年4月9日9点30分(**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联系方式:代老师 0558-****868
地址:******东路282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方式:0551-****6070/****6071/****6072转分机号8004
地址:**省**市**区**路699****中心B座8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子建、汪洋、李静
电话:0551-****76070转8004或189****5856或138****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