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3-24
原项目名称:**县周家墩生态清洁小流域(宗洼村片)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0
**县周家墩生态清洁小流域(宗洼村片)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澄清修改通知01号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周家墩生态清洁小流域(宗洼村片)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物价波动不作价格调整。”
现修改为: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依据《**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 。
价格调整的项目:本工程仅对砂石料、商品混凝土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人工、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均不做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为:
△P = P0-Max(P1,P2)*(1± r%)
△P:材料价格调差额;
P0 :施工当月上述指定造价信息来源对应的信息价;
P1:投标人对应投标材料价格;
P2:投标截止日前上述指定来源对应的最新信息价;
r :风险幅度系数,r=5,物价波动在风险幅度范围(-r%,+r%)以内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增时取“+”号,价格调减时取“—”号。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 >Max(P1,P2)不予调整;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则对原约定完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上述价格调整公式时,P0
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内容均以上述为准。
2、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03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现修改为:“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0 | 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 ****980000。 |
现修改为:
10.10 | 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1)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512-****8516。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县上派镇人民中路43号
联系人:韩工
电话:0551-****25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B3栋1202室
联 系 人:黄工、方工
电 话:0551-****5260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