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民宿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寨民宿提升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慎城镇**新区政务北路33号欧文博仕缘小区11号楼107铺
成交金额:伍拾玖万元整(小写:5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寨民宿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寨民宿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吴家店镇包畈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护坡820平方米、道路沿线提升1600平方米、维修停车场900平方米、休闲活动平台1处等。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工。 项目经理:徐淑娴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00864)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军、汤海兵、宋传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5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8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政府采购管理股 提出投诉,地址: **县**山路 ,联系电话: 0564-****058 。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吴家店镇
联系方式: 0564-****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县新****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0564-****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0564-****6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