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桐汭大厦15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 |
项目名称 | **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路(万桂山北路以西部分)道路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望**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24幢1504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柒拾捌万肆仟贰佰捌拾贰元壹角叁分(****282.13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孙益军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45207、皖**B(2019)****32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池****人民政府4楼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柒拾捌万肆仟肆佰叁拾柒元肆角肆分(****437.44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何相青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93570、皖**B(2019)****54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清溪路10号黎阳嘉苑4幢1805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柒拾捌万肆仟陆佰陆拾元壹角玖分(****660.19元) | |
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常磊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83651、皖**B(2018)****41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宸远****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民兴****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县小池****公司、******公司、******公司、**达尔智能****公司、******公司,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2、**市****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楚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徽鸿****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3、**省****公司、******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4、****公司、******公司、****公司,因更改了人工单价,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03月20日-2025年03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别工,联系电话:199****810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63-****982、136****9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