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路(牌楼路-内环东路)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2
**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路(牌楼路-内环东路)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路(牌楼路-内环东路)勘察设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由于审图合格证中不体现总投资金额,而我单位业绩合同中未体现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中均体现总投资金额,请问立项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招标文件附录三 资格审查条件,已明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合同内容、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等),请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县城市****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4层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1305
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