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3******服务区加油及充电桩安装”(招标编号:TLGC****0042)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问题: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加油站工程施工类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需包含加油设备、加气设备及充电桩安装),且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该要求对单一业绩做了多个限制。
回复: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和主要人员业绩要求修改为“2020年1月1日至今,****加油站工程加油设备、加气设备及充电桩安装项目业绩,且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若单个项目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全部内容,可提供最多不超过3份合同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修改为“满足资格条件的得5分;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每增加1个符合资格条件业绩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满分10分。”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4月7日9时15分,开标九室。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