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2025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7幢、5幢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叁万壹仟元整(231000.00元)
评审得分:94.0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2025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一包为食品监督抽检550批次。 服务要求: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 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视情况可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过程中按照2025年食品抽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10日历天内完成抽检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承检机构对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股室。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之内报告省市局,同时,报告县局相关股室。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小宁(组长),杜庆祖,高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4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酒店西门路对面院内二楼,联系电话:181****212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灵城镇双拥**侧
联系方式:166****8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酒店西门路对面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181****21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杰、么天华
电 话:166****8081、18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