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宣传物料设计及制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31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宣传物料设计及制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万元
最高限价:25万元
采购需求:2025年宣传物料设计、制作、租赁、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qq.com)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3月31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4.项目地点:****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标书及评标。
(2)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各供应商需至现场参加磋商; ②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如需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的,将由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且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③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八章--最后承诺报价表)。
④供应商的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0559-****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路11****花园8幢101-2号
联系方式:0559-****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5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