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中市街****广场二期4栋03号商铺
成交金额:119000.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名称:**专职消防救援站物业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专职消防救援站提供保洁服务和日常三餐及应急保障就餐服务。 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作标准,分工明确,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定等。 服务期限: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最多续签一年。 服务标准: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64-****193。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东市街道宁承路
联系方式:孙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564-****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193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