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3-17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茨淮**治理工程**县境内环境监理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池东路53号11层111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捌仟元整(23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茨淮**治理工程**县境内环境监理标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董军、张智宏、**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6669****广场C3幢20层2008室,联系电话:0551-****996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禹都大道与榴花路交叉****中心
联系方式:0552-****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6669****广场C3幢20层
联系方式:0551-****9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9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