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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竞拍单位(人):
2025年1月7日我院举行****食堂报废资产打包处置项目并于2025年1月7日发布成交公告。项目结束后中标竞拍人拒不履行其中标承诺,后续再也无法与其联系。
根据竞价现场承诺书(第3条、5条、6条)“3.我方承诺已到现场完全了解、确认、认同竞拍物品现状。5.我方承诺理性竞价,完全认同并遵守此次竞价公告内容,不恶意竞价,竞价成功按时缴纳竞拍款,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在竞价现场保持良好秩序。6、我方承诺,若在竞价过程中或中标后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贵单位的处罚(竞价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经我院研究决定:该竞拍人即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任何竞拍项目且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竞价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履约保证金:2000元,成交者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交付成交款且清理现场后无息退还。”)。即刻生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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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