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财富南路东侧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镇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 |
项目名称 | **S103合黄路K226-K232段、S217东黄路K79-K80段灾害防治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大道58号 | |
投标报价:****888.88元 | |
工期(服务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44分 | |
项目负责人:李浩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证书编号:皖134********01498、皖交安B20G0398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S304山汴路K28+330-K44+901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2、G343大卢线(K369+367-K382+000)**段路面修复与预防性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S237**段(K226+700-K250+300)路面修复工程 2、**县S472版仙路K26+171-K42+435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镇谢园东路**雅园1幢108号 | |
投标报价:****886.28元 | |
工期(服务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96分 | |
项目负责人:张玮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15809、皖交安B(13)G3008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榔黄路) 2、2023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油幕路)大中修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榔黄路) 2、2023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油幕路)大中修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开发区**路 | |
投标报价:****422.00元 | |
工期(服务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20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喆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证书编号:皖234****88100、皖交安B(20)G0866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S346**县K43+733-K75+169路面预防工程项目 2、**省S465线K20+350-K28+052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S346**县K43+733-K75+169路面预防工程项目 2、**省S465线K20+350-K28+052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7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盛先生,联系电话:0563-****11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152****1883。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8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