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水库部分主干渠道经营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 1:在招标文件中第一页中项目基本情况中描述,规定“最低限价 3667/元/亩/年”,请明确该面积计算方式是否按照光伏板的实际面积计算。
回复:按照光伏板面积计算。
质疑事项 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9页的付款方式、时间、条件中描述:“合同签订之日起,为申报期开始之日,申报期为3个月,有偿使用期由申报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申报期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每年向采购人支付一次,每年有偿使用期满后七日内支付当前年度的有偿使用费。”以上所描述“三个月申报期”非投标人个体所能保证的时间。依据皖能源新能函〔2024〕94 号文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描述,文件中明确说明:我省(**省)6****电站,是指利用工商业建筑附属建设****基地以外的地面(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大棚、高速公路路基及边坡、互通立交等)建设、单个接网点装机规模小于6兆瓦(交流侧)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上网模式。
本项目也归属于此类项目,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应归于全省统一规划管理,****能源局****公司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项目投资建设实施,项目申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
同时依据行业内常规做法,本条是否可修改为:“****电站的建设期(自项目申报通过后,****电站正式运营之日止)免租,但免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有偿使用期自****电站正式运营之日起,正式运营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每年向采购人支付一次,每年有偿使用期满后七日内支付当前年度的有偿使用费。”
回复:招标文件中“申报期为3个月”不予更改。
质疑事项 3:如第三条原因所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申报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项目申报未通过,请确认投标保证金可否予以退还。
回复: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公开后一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提交退还申请,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无法完成项目申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质疑事项 4:招标文件第28页《评审细则及所需材料》第1点企业业绩中描述,提问:****集团单位公司(控股关系)业绩是否可行
回复:****公司的关系,业绩可以互相使用;****公司的关系,业绩不可以互相使用。
质疑事项 5:招标文件第28页《评审细则及所需材料》第2点人员配备中描述,提问:****集团单位公司(控股关系)人员或证书是否可行
回复:****公司的关系,人员或证书可以互相使用;****公司的关系,人员或证书不可以互相使用。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按《**市公共**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体育路129号
联系方式:173****1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女山路385号
联系方式:151****99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家玉
电 话:151****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