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EPC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方先生 联系方式:182****5653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4426.04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龙眠山路189号 联系人:杨启红 联系方式:0556-****67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7日9:30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3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联合体成员:悉地(**)****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路445号 | ||||
投标报价 | ****0791.64元 | ||||
项目负责人 | 徐磊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134********00606 | |||||
技术负责人 | 彭申凯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八卦泉路(新桥大道-北分溪路)道路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畅通二环(西南环)**路、**化路节点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 建筑工程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兴大道109号 (牵头人) | ||||
投标报价 | ****1925.41元 | ||||
项目负责人 | 黄**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81246 | |||||
技术负责人 | 方大革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县**南路(保障房至环城南路)建设工程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市机场路(**机场-机场大道)改造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投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
地 址 | ****开发区城门冲路 1 号(牵头人) | ||||
投标报价 | ****4294.92元 | ||||
项目负责人 | 程美华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68855 | |||||
技术负责人 | 吴明 | 质量 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市**区政务新区雨污水收集工程EPC项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开发区智能终端产业园室外配套工程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杨启红 ,联系电话: 0556-****678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