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标准化十四号厂房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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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标准化十四号厂房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桥头镇标准化十四号厂房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中信誉要求现调整为:“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2、****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2、招标文件中资信证明文件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3、招标文件中“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和“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注:此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故不延期开标。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滁****中心街348号

联系人:李军

联系方式:186****445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滁****中心街31号

联系人:刘开玲

联系方式:187****8180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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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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