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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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角洲综合航运交通枢纽项目三角洲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三角洲综合航运交通枢纽项目三角洲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2月2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7项合同估算价,修改为“****66358.72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66358.7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0000.00元;暂估价200000.00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342520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修改为“299000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重点评审表”中“一、投标人奖项”和“三、项目经理奖项”,修改如下: 原条款: 获得的“**杯(外省等同于**杯奖,具体名单附后)”、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鲁班奖。 修改为: 获得的“**杯(外省等同于**杯奖,具体名单附后)”、“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项工程进度款支付,修改如下: 原条款: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审计机关或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或复审的,承包人须配合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或复审工作,对审计监督或复审发现工程结算报告中存在多计价款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工程款已超额支付的承包人须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 修改为: (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7.修改后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公告附件。 8.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