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宣****示范区管委会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区耕地保护及乡村产业**项目--耕地恢复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公司(成员) |
地址:******广场22#8楼、**省**市**区**大路535号 | |
投标报价:97% | |
工期:7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6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合格(施工) | |
综合得分:89.43分 | |
项目负责人:吴昌英(施工)、刘明(设计)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农田水利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97295、****013B28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行业乙级 | |
企业业绩:1、2023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北部片区项目(施工) 2、**市2024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勘察设计(设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县水利****公司(牵头人)、****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省上****水利局院内、**市**区定福庄西街1号 | |
投标报价:94% | |
工期:7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6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合格(施工) | |
综合得分:77.62分 | |
项目负责人:程雄辉(施工)、葛小波(设计)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赣236********20265、DJ201****01204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
企业业绩:1、**区**街道东塘村等4村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等两个项目(施工) 2、2024年度**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设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鼎弘盛水利****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中**路**名都C区商业综合楼4-1室、**市**区过街楼街17号1栋2层12号 | |
投标报价:98% | |
工期:7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6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合格(施工) | |
综合得分:73.01分 | |
项目负责人:李纪文(施工)、黄继成(设计)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8720、合G****02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行业乙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2****777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