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市顾集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02-27 04:33:17
四、合同变更公告内容:
原合同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10%的****银行或 金融机构见索即付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预付款分两次回扣,每次回扣50%);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25日为工程款支付期,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90%;工程达到结算条件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 (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1年)满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25日为工程款支付期,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90% ;工程结算经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采用现金形式缴纳的,在退还时,同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的,发包人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 100% )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