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1830批次食品抽检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县1830批次食品抽检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古井镇张集南105国道西侧
成交金额:叁拾伍万零肆佰贰拾捌元整(小写:35042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县1830批次食品抽检项目 服务范围:2025**县内1830批次食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抽检。 服务要求:抽样检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方法》、《**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样及检验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 服务标准:完成检测任务并经省市局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信群、晁元上、张坤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5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50428.00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 ****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64-****980。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中心幼儿园蓼**路园东北侧
联系方式: 0564-****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蓼城路青年嘉园东侧写字楼六楼
联系方式: 0564-****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64-****276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