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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心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一期)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现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方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2、原磋商文件中“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是 □否(提醒:竞争****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约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处均应勾选是。)”现更正为“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是 √否(提醒:竞争****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约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处均应勾选是。)”3、原磋商文件中“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最后报价扣除(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 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现更正为“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4最后报价扣除(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0 % 。(扣除比例在 10%-20%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微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4 % 。(扣除比例在4%-6%间,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4、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初审表11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申请****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十一”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10楼
联系方式:闫飞、155****9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
联系方式:沈涛、199****0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飞、沈涛
电 话:155****9722、199****0066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