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0214-000067-1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本项目西邻206国道,北靠万福**路,东侧为规划道路,南面为待建地块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2-20 17:14:47 | 33 |
编号:001
各投标人:
“年产20****制造厂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一、澄清说明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条合同价款结算-二、工程费用第2条“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按程序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按规定原则进行审定,竣工审**果=经发包人(建设单位)组织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其他经济签证(如有)*(1-中标下浮率)。本项目中标人承担的设计费包含在竣工结算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设计费。如项目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则以中标价作为最终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投标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调整为“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按程序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按规定原则进行审定,竣工审**果=经发包人(建设单位)组织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其他经济签证(如有)*(1-中标下浮率)。如项目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则以中标价作为最终经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投标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2.第四章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8.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c、依据:****管理处网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简讯》”调整为“c、依据:****管理处网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简讯》。其中混凝土价格按项目所在地(**县茶岭镇)信息价执行。”
3.第四章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8.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d、计算方法:价格上涨时材料单价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招标前一个月月信息价×(1+5%)价格下跌时材料单价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招标前一个月月份信息价×(1-5%)”调整为“d、计算方法:价格上涨时材料单价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2025年2月信息价×(1+5%)价格下跌时材料单价结算价差=材料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信息价-2025年2月份信息价×(1-5%)。”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经开区老峰镇孵化园B1#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0556-****38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人:慈烨
联系方式:0556-****160
2025年2月20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2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5-02-20 17:03:0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2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2-20 17:05:05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2-20 17:11:57
办理用时:0天0小时6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2-20 17:14:46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