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山口片还建点工程(二期)10kV 外电专线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6-****293 | |||||
| 最高限价 | ****873.53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16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4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烈****社区综合楼北楼208-2室 | |||||
| 投标价(元) | ****482.33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李群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02792 | ||||||
| 技术负责人 | 贾向东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 地 址 | ****开发区十四号3甲6号 | |||||
| 投标价(元) | ****840.71元 | |||||
| 项目负责人 | 臧秀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辽221****03026 | ||||||
| 技术负责人 | 孙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区林店街道洪河路18号鑫翰产业园3号楼5层 | |||||
| 投标价(元) | ****862.29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倪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18329 | ||||||
| 技术负责人 | 钱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7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