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省**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中心商业A座4楼食堂
中标金额:1.60元/人
中标人的评审报价:1.60元/人
中标人的评审得分:87.20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蕲县镇忠陈村忠义组35号
中标金额:2.05元/人(约885600.00元)
中标人的评审报价:2.05元/人
评审得分:84.20分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豪国际博览城22栋,联系电话:193****0106。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砀城镇古黄一路与祥和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吴老师131****263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豪国际博览城22栋
联系方式:陈工 193****0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19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