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市**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23
**市**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暂列金额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7条第一款“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要求,以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150000.00元为准。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原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815.4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00000.00元) |
现修改更正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815.44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50000.00元) |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街道巢**路15号
联系人:茆主任
联系方式:0551-****29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2月12日
原项目名称:**市**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23
**市**街道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126页“附件8:廉政协议”,现澄清为“附件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对应招标文件第135页“附件8:廉政协议”格式内容现澄清为本次答疑附件“附件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编列内容,具体详见本次招标答疑附件。
2、招标文件第161页“投标函”中第4条第(5)条原内容“(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现澄清为“(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自行按此答疑内容进行更正,投标人如按原招标文件内容填写的,均视同为本次答疑后内容。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街道巢**路15号
联系人:茆主任
联系方式:0551-****29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