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三方外委环境及排污检测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科技园香樟大道168号科技实业园D-19楼4D19室
中标(成交)价:855435.19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5年第三方外委环境及排污检测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响应符合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六、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000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 业绩名称 | 业绩金额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海中****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弃物项目性能测试污染物检测 | 24962.51元 | **** | **** | 2021/2/10 |
2 | **中联水泥协同处置2021年例行监测 | 30000元 | ****公司 | **** | 2021/1/15 |
3 | **海螺2#窑替代燃料应用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 | 24000元 | ******公司 | **** | 2024/10/21 |
4 |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电磁辐射排放检测 | 10000元 | **市康城医疗****公司 | **** | 2023/6/11 |
5 |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电磁辐射排放检测 | 10000元 | **市康城医疗****公司 | **** | 2024/5/14 |
6 | ****医疗****公司飞灰监测项目 | 2000元 | ****医疗****公司 | **** | 2022/8/1 |
7 | 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 160000元 | 光大环境能源****公司 | **** | 2023/12/2 |
8 | 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05000元 | ****公司 | **** | 2023/8/25 |
9 | ****公司炉渣危废鉴定项目 | 90000元 | ****公司 | **** | 2024/8/27 |
10 | **华****公司2023年土壤隐患排查 | 78000元 | **华****公司 | **** | 2023/8 |
11 | ******公司厂区土壤隐患排查项目 | 98200元 | ******公司 | **** | 2021/8/27 |
12 | 合****公司2024年底土壤隐患排查及周边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项目 | 45200元 | 合****公司 | **** | 2024/10/11 |
13 | ******公司2021-2023年土壤隐患排查 | 125000元 | ******公司 | **** | 2021/4/21 |
14 | ****填埋场土壤隐患排查和监测 | 50000元 | ****管理局 | **** | 2021/9 |
15 | ********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 80000元 | ********公司 | **** | 2023/6/6 |
16 | 天****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编制项目 | 58000元 | ****管理处 | **** | 2022/7/11 |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正源****公司
地址:**市**区**镇西垅村郎家冲
联系方式:188****3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铜井路2706号西三层
联系方式:156****0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156****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