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PACS及影像平台建设(项目编号:****)项目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中描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需具备良好的企业管理体系:”字样,现修改为:“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企业管理体系”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服务实力(3分)中描述的“投标人所投厂家”字样,现修改为:“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项目业绩(12分)中描述的“投标****医院PACS案例中”字样,现修改为:“****医院PACS案例”。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软件著作权证书(10分)**描述为:
软件著作权证书(1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以下自主核心软件产品具备著作权登记证书: 1. 医学影像存储与通讯软件(PACS)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2. 医疗智能影像信息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3. 投标人全部具备以上证书得10.0分,每少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证书扣5.0分,扣完为止。 说明: 1)投标人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颁发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2)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与评分要求证书一致,著作权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一致。 |
现修改为:
软件著作权证书(10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以下自主核心软件产品具备著作权登记证书: 4. 医学影像存储传输与信息管理系统(PACS)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5. 医疗影像集成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6. 投标人全部具备以上证书得10.0分,每少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证书扣5.0分,扣完为止。 说明: 1)投标人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颁发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2)软件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与评分要求证书一致,著作权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功能指标符合程度(14分)**描述为:
功能指标符合程度(14分) | 功能指标符合程度:根据投标人所投软硬件完全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招标要求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
现修改为:
功能指标符合程度(14分) | 功能指标符合程度:根据投标人所投软硬件完全对招标文件“功能参数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标注“★”的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 1)标注“★”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带产品logo的软件功能截图)作为评审依据。2)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将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如不满足,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
6、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的“1.1.服务系统”中增加下列条款“14、★系统具备高效传输效率,采用多线程调阅技术,具备影像的后台调阅,当第一屏影像显示完成后即可以进行图像处理,不需要等待全部影像传输完毕。影像调阅(或加载)速度≤1.5秒。”
7、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参数要求“1.3.2.预约安排模块”中增加下列条款“14、★ 具备以预约规则库为驱动,依据各项检查项目的时间条件、特殊要求(如空腹)、检 查要求、项目冲突以及历史数据,自动计算出最合适预约时间。”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本地化服务(4分)删除“投标人所投厂家”。
9、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2月26日10:00(**时间),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对应调整上述内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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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