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比选申请人:
(一)比选文件中五、比选评标办法3、详细评价表企业业绩原要求为:比选申请人从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12000m2 单个建筑面积<15000m2的公建类项目,得3分;15000m2 单个建筑面积<21000m2的公建类项目,得4分;单个建筑面积 21000m2的公建类项目,得5分。本项最多提供一个项目业绩。
修改为:比选申请人承揽过12000m2 单个建筑面积<15000m2的公建类项目,得3分;15000m2 单个建筑面积<21000m2的公建类项目,得4分;单个建筑面积 21000m2的公建类项目,得5分。本项最多提供一个项目业绩。
(二)比选文件中五、比选评标办法3、详细评价表中企业荣誉原要求为:比选申请人从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揽的项目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含县级市)荣誉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荣誉的,得5分;本项最多评审两个业绩,最多得5分。
修改为:比选申请人承揽的项目获得过市级标准化工地(含县级市)荣誉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标准化工地荣誉的,得5分;本项最多评审两个业绩,最多得5分。
注:此澄清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