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运营中心职工定点就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食堂餐饮服务认证证书是否可以对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餐饮管理服务认证或餐饮服务认证”证书;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可以对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认可。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资信标 人员配备:3、食品检验总监 1 人(2 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局****中心(CCAI)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 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项和第七项内容: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食品检验总监 1 人(2 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协会(学会)或****总局****中心(CCAI)颁发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均无效。
答:本项属于加分因素,并非资格审查条件。满足本项的潜在投标人在三家之上,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新**惠政路
联系方式:055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县中都府邸办公楼
联系方式:180****12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玉洁、孙宁
电 话:0550-****010、18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