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面向专业****公司债券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新闸路669****广场33楼
中标费率:0.42‰/年
现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中信****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标费率:0.417‰/年
更正原因:原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与原中标供应商确认,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信****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日期:2025年2月8日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更正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广场2栋2楼,联系方式:189****30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管委会909室
联系方式:0557-****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广场2栋2楼
联系方式:189****3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189****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