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硫变换预硫化催化剂、过滤剂采购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投标人:
现就“****耐硫变换预硫化催化剂、过滤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对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23页中“5.卖方提供的催化剂物化性能保证值”部分增加内容“7、投标人提供的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装填、运输要求在空气条件下进行,不需要惰性气体进行保护。8、投标人提供的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装填完毕,进行氮气升温后可直接导气,不需要低负荷运转或再强化。9、为防止专利侵权,投标人必须具有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相关的已经授权的专利证书。”
2、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评审内容中供应商业绩评分内容“1、供应商所投耐硫变换预硫化催化剂生产厂家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相关耐硫变换预硫化催化剂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及对应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每有1项得4分,满分20分。”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所投耐硫变换预硫化催化剂生产厂家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应用工况业绩,业绩应为中高压粉煤气化配套**安淳等温变换炉,已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应用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证明文件。每有1项得4分,满分4分。2.投标人提供所投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生产厂家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4.0MPa及以上气化条件下的第一变换炉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使用业绩,且需为整炉使用三年以上,提供对应产品销售合同、整炉使用三年以上证明文件及供货相关发票。每有1项得4分,满分16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由“2025年1月5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修改为“2025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总部)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5918
招标方:****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