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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迎河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答疑补遗】
【 信息时间:2025-02-07 】
各潜在投标人: **迎河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现发布澄清补遗文件,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有效低价法),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异常低价标准:依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视为异常低价。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修改为:异常低价标准:依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 注: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时,应当自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部文件》建市【2021】11号文件执行。并上传此文件附件。 3.本次澄清内容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不影响投标人参加投标。此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补遗文件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澄清信息。 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