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改建项目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改建项目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省**市高****园区合欢路88号亳芜25产业园25楼 |
招标联系人 | 卞伟露 | 联系方式 | 191****663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普 | 联系方式 | 0371-****856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1.提问:本项目投标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拟派专职人员等投标相关人员均要求提供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我司拟提供的上述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2.提问:业绩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由于我司拟提供业绩为邀请招标,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拟提供地方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提问:本项目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2月11日投标截止,投标期间包含8天春节假期,时间非常紧张,请问是否予以适当的延期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提问:本项目需在已有建筑内改造施工,施工内容复杂,难度大、风险高,经测算正常施工工期需六个月左右,招标文件工期压缩严重,请问工期是否有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2025年2月7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