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县水生态治理及环境提升工程EPC(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此次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一、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结算条款,请明确结算条款。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P74页相关部分内容。
二、请提供概算明细。
回复: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0000万元,具体概算以后期设计为准。
三、招标文件未明确最高限价金额,招标文件中P125页,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是否需要填写,请明确填写格式。
回复: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P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大写须要填写,如设计费用设计费率投标报价可以填写(大写:佰分之壹点肆伍)(小写:1.45%)等等。
四、招标文件P4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2,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当X>10时,n值如何计取,请明确。
回复:X最大值为9。
五、招标文件P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工程费用确定依据(7)中“若经中标人核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单项工程量偏差在-3%~3%以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在-3%~3%以外的据实调整。”删除。
六、招标文件73页第13.8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合同未约定调整方式,建议按****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507号)执行。”
回复:本项目工期较短,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七、招标文件P114页,投标人信誉情况承诺是否有具体模板格式如有,请给予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P114页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0000万元,具体计算基数以后期工程量控制价文件为准。
九、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县农****集团****公司
电话:187****9066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0551-****0297、139****0189
日期: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