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 号)第 53、56 条规定,现将本行关于**省太****公司单笔重**联交易利率调整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2022年11月21日**省太****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650万元(现用信余额为2496.03万元),贷款用途:用途:采购建材,期限3年,年利率5.5%。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1日,合同金额2650万元整。2024年12月27日将该笔授信利率调整为按同期同档次LPR+140BP执行。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省太****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法人代表:刘立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0945W,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公司地址:**市太**旧县镇万福行政村308省道**。经营范围:沙子、水泥、石子、钢材、石灰、木料、水暖建材购销、工程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省太****公司,系本行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企业,为本行法人关联方。
截至报告****集团总授信19466.03万元,其中**省太****公司授信2650万元。此次利率调整涉及贷款为**省太****公司项下2650万元(现用信余额为2496.0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系双方授信协议中重要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行按照重**联交易流程进行审批、管理。
三、定价政策。利率按同期同档次LPR+140BP执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向该集团总授信19466.03万元,其中关联企业**省太****公司授信2650万元(现用信余额为2496.03万元),**晶宫绿建****公司授信16970万元。该集团综合授信19466.03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219496.43)的8.87%,在法定监管值范围内。
五、决议情况。2024年12月27日本行先后****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均决议通过同意将**省太****公司项下流动资金贷款2650万元(现用信余额为2496.03万元)利率调整为按同期同档次LPR+140BP执行,其他合同约定事项不变。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为:1.公司与关****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协议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优于非关联方,符合公允性相关标准,内部审批程序合规。
3.我同意将《**省太****公司贷款优化利率调整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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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