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水厂液氧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水厂液氧设备租赁及液氧采购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液氧生产厂家。”
我公司是集液氧生产、销售、液氧设备****集团公司,液氧****公司******公司生产、储存、供货,其年液氧产能5万吨,是**省最大工业气体生产企业之一。我公司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证明,保证本项目期间内液氧产品高效、高质量供应。
请问:我单位能否被认定为生产企业。
答:投标人资质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西路西苑小区7号
联系人:昌工
电 话:0551-****23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 2588 号
(**大道与**路**)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181
2025年1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