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00449XQ-****0120-000016-5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1-26 14:45:34 |
关于“**县城市智慧泊车建设-****停车场(二次)”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城市智慧泊车建设-****停车场(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9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投标人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4)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举例:某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A、B企业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A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时,A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B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时,B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现变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9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投标人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数量如下: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举例:某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A、B企业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A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时,A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B企业投标文件中响应该项目的投标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评标委员会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查时,B企业注册建造师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十)评标结果35条中的第(15)项“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情形的否决其投标”条款删除。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总则4.5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
现变更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无效,****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现场截图、询标函为确认依据。
四、在第二章(二)总则(七)评标、定标27.3条增加(十三)“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款。
五、原招标文件:P65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在**市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现变更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发包人)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包括发现缺乏管理经验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或出现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的,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止。中标人(承包人)拒绝更换和调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发包人)将中标人(承包人)违约事实形成证据,提出给予中标人(承包人)及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6个月至3年的投标资格限制的处理意见,报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落实具体的投标资格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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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