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1-23
原项目名称:**百大**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1-16
**百大**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住宅**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24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请问:(1****事业单位参与投标,****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以上两种情况,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51-52: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2.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30万元的房建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除外),且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得分。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3.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目前**市大部分招标项目都是已完成和正在履约的项目都认可,请问是否本项目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能更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
回复:不更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严店乡管祠村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0551-****6121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联系人:高楚翘
联系方式:0551-****3267、****3831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