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市****广场2幢16层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青龙西路**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农村供水保****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丰潭路430号丰元国际大厦3幢1014室 | |
投标报价:****543.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71分 | |
项目负责人:余秀明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县鹤盛镇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净水设备(膜技术净水设备类)(重)项目 | |
企业业绩:1、****水厂工程一体化过滤设备采购项目 2、****集团****公司设备采购项目 3、**煤业7200吨超滤膜水预处理系统项目 4、云**农村饮用水一体化超滤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工业区金百路466号 | |
投标报价:****293.01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35分 | |
项目负责人:高朋朋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市钢**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材料及设备招标(一标段) | |
企业业绩:1、****中心****水厂项目 2、**省**市钢**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材料设备采购项目8****水厂设备等) 3、****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4、**省**市农村供水保****水厂提升改造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苏虹路333号412-3室 | |
投标报价::****095.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28分 | |
项目负责人:孙华丽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投标资格业绩:高新区中溪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 |
企业业绩:1、**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项目超滤膜净水设备(第二批) 2、**市鹿**单村饮用水工艺及自动化提标改造工程(山福镇)-工艺及自动化设备 3、**市鹿**单村饮用水工艺及自动化提标改造工程(藤桥镇)-工艺及自动化设备 4、**镇**村抗旱应急供水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福****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条形式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森****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1条形式评审标准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聂女士(招标人)、刘先生(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76(招标人)、0563-****98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