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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市级“**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A级旅游景区自评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验收推荐、市文旅局“**景区”****小组走访复核,拟初步认定大圩生态旅游景区等7家A级旅游景区为2024年度**市“**景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7天)。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文旅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便核查。
业务咨询电话:0551-****9898,投诉举报电话:055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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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