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医院耳鼻喉科电子影像处理机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医院耳鼻喉科电子影像处理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4.5.2条后添加如下条款:
5、重新招标或改变采购方式
5.1第一次招标时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招标:
(1)单个标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2)单个标包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适用于其他依法应重新招标的情形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5.2重新招标后单个标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委员会评议,单个标包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现场改用谈判等方式采购。改用谈判方式后,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1)“招标人”变更为“采购人”、“投标人”变更为“供应商”、“招标文件”变更为“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变更为“谈判响应文件”、“评标办法”变更为“谈判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变更为“谈判小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变更为第一次“谈判报价”等。
(2)“谈判文件”中相应条款对“采购人”及“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谈判可进行多次报价。
(4)后一次“谈判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谈判报价”。
(5)谈判规则:
a.采购人原则上邀请现场已递交《投标文件》且同意改用谈判方式采购的投标人均参与谈判。谈判时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递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材料等,以满足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技术需求等。
b.供应商为2名时,以最终“谈判报价”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原投标报价无效),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c.所有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均高于采购人预算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最终“谈判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或存在招标人不认可的其他条件时,可宣布谈判失败。
5.3针对本项目单个标包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挂网三次招标后,仍只有一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现场改用谈判等方式采购。改用谈判方式后,相关事项约定同上。
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冲突之处,以通知为准。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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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