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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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管养道路2025年度日常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条款,现修改为:
7.2 |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2、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第2.2.2(4)条,业绩现修改为:“1、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内每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的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一个,得6分。2、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往前追溯三年内每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的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一个,得10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或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须能反映出评审要素,否则须补充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证明材料。注:本项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不超过1个。”
3、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代理:****
招标人:****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