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宣纸路东侧)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市****镇交通路红睿小区1幢102室 | |
投标报价:****4508.22元 | |
工期:1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83分 | |
项目负责人:陈万良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62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年产11000台(套)金属离心泵及氟塑料泵项目-******公司扩建工程-1号厂房、2号厂房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年产8000台非金属化工流程泵技改项目-******公司-厂房二项目获2023年度第一批**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镇育才路**产业园9号办公楼 | |
投标报价:****8055.21元 | |
工期:1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79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宁宁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8693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御溪翡翠城(南区)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御溪翡翠城(南区)15号楼获2023年下半年**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县朱巷镇水造路朱巷法庭段北侧 | |
投标报价:****0888.18元 | |
工期:1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73分 | |
项目负责人:朱乾坤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083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左岸春晓小区工程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奖项:中央厨房项目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检测车间、宿舍楼获**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市****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公司、**市万隆****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更改了抗震支架暂估价报价,根据招标文件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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