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业务办理 |
标题: | 界水许可〔2024〕2号 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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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申请办理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480万KVAh铅酸蓄电池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生产用水取用浅层地下水,建设浅层地下水源井3眼,年取水总量26.3万m3,年退水量6.25万m3。
二、本项目取水要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远程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在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要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四、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取水工程若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五、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每年年底要及时填报当年取水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账等用水管理工作,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费。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连续停止取****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书。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
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报送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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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