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25053B/202411-00011 |
行政许可结果 |
市水利局 |
农业、林业、水利 |
暂无 |
2024-11-28 10:25 |
【六水许可决〔2024〕32号】关于****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大****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市**县境内,电站装机容量6500KW,年利用小时数2620h,设计年发电量1703万KW﹒h。2024年市发改委核准****工程,项目代码:****。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阶段。施工期总取水量2万m3, 其中施工期生产用水总量为1.7万m3,取用东淠河地表水;生活用水总量0.3万m3,由当地市政管网提供。运行期取水总量为3.98亿m3/a,最小下泄生态流量2.95m3/s,取水水源为东淠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东淠河干流,距离梁家滩枢纽工程下游约5.3km,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4′50″,北纬:31°24′26″,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三、本项目属河道内用水,基本不消耗水**。你公司应合理进行水量调度,提高水**利用效率。应推广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在特殊干旱情况下,你公司应采取限制措施取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并依法缴纳水**费(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五、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