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道路路口标识标线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道路路口标识标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央大街与电视塔街交叉口北50米路西08号
中标(成交)金额:160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开发区道路路口标识标线改造项目 |
成交范围 | ****开发区道路路口标识标线改造项目包含道路标线**及清除、爆闪灯、车行红绿灯、管线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工期 | 30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张正刚 |
执业证书信息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143********14578 |
五、评审专家名单:薛文波、常洪、肖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中心 C 座 17楼1704室,联系电话:0551-****425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金河路中小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方式:189****4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中心C座1706室
联系人:储梦玲
联系方式:193****8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主任、储梦玲
联系方式:189****4666、193****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