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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批复 |
国土**、能源 | |
**政府办 | 2024-12-05 |
有效 | |
无文号 | |
有效 |
****政府:
你县2024年第2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市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柯村镇柯村村境内,将集体农 用地0.33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 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 活。
三 、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土地管理法〉 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 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部门备案。
2024年12月3日